本报通讯员 王戬 苏家成
今年41岁的郑伟,是桐柏县法院的一名执行员,如果把他8年间办结的900余起执行案件卷宗摞起来,恐怕要有3人多高,而且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被投诉。今年3月11日晚,在桐柏县安棚镇执行完案件回到家中的郑伟,腹中胀痛让他再也无法坚持。入院后,他被诊断为急性肝衰竭和早期肝硬化,如不紧急治疗生命危在旦夕。这迫使他这个在执行岗位上拼搏了多年的“执行快手”,终因积劳成疾不得不暂时放下手头的案卷,到中心医院接受每周一次的体外血液透析治疗。就在住院治疗期间,郑伟仍接听着当事人打来的电话。
工作像个“拼命三郎”
强制执行的案件,对抗性强,风险性大。有时,执行一线不是战场,却险似战场。
家住桐柏县淮源镇的穆某因琐事将邻居打成轻微伤,被法院判决赔偿8000余元。执行中,穆某软磨硬抗,在指定的执行期限临近时,又出外打工试图逃避执行。2010年4月,躲在县城打工的穆某突然在工地上见到了郑伟等人,自知心虚的他翻越2米多高的工地围墙往河边跑去。郑伟见状,一口气追出三四里路。瘫倒在河岸上的穆某对郑伟说:“你真是个拼命三郎,我服了!”
“拼命三郎”,这也是桐柏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对郑伟的一致评价。执行工作是兑现法律文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环节,也是矛盾对抗最激烈的环节,但凡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往往是不配合执行的“难缠头”,其中不乏胆敢暴力抗法者。在面对金钱、权势、威胁等各种考验时,郑伟始终坚守着司法工作者的气节和勇气,不畏艰险,敢于碰硬,一件件“骨头案”、“钉子案”就这样迎刃化解。连续多年,他都是执行局办案数量第一名。
办案最讲执行效果
郑伟常说的一句话是:“如果不把‘调解优先、化解矛盾贯穿执行始终,即使案子结了,也只能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半拉子工程’。”郑伟办案始终注意把法、理、情融为一体。
桐柏县城关镇孟令红被三轮车撞倒并从身体上轧过,三轮车主周瑞祥事发后携妻带女外出打工,法院最终缺席判决周瑞祥赔偿孟令红各项损失共计42489元。郑伟和他的搭档老姜通过多方调查均未能得到周外出的确切地址,周瑞祥的父母也不配合工作。
郑伟想到让两家“互访”,将心比心。去年11月的一天,他用车先把孟令红带到周瑞祥家见识周家的困境,再把周父拉到孟令红家。面对孟令红病魔缠身、家徒四壁的情景,周父对孟兆玲说:“想尽一切法子,我也要筹到2.5万元钱让你先治病!”并非责任义务主体的周父此举感动了孟兆玲,她主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申请执行要求,两家终于和解。
2005年,涉及河南淮源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公司)的十几起案件交到了郑伟的手中。该公司成立后长期歇业又几经更名、改制,积累了大量的债权债务,该系列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面对众多当事人的焦虑,郑伟翻案卷、查材料、走访相关部门,潜心钻研合同法、公司法等,历经月余,终于把公司改制前后、内部外部、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等几类法律关系梳理得清清楚楚,并针对各案特点分别制定出不同的执行方案,最终使这十几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不变的为民情结
在同事眼中,郑伟是个从不张扬的人,工作总是多做少说。
2006年是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年,在强制执行城郊乡一家私营砖厂时,厂主煽动工人阻扰执行,郑伟和同事都不同程度负了伤。但郑伟把同事送到医院,自己又按时参加了另一案件的执行行动。
固守对公正的执着,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郑伟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2002年他被南阳市中级法院评为“两争活动”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被县法院授予“执行快手”、“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郑伟的妻子下岗多年,儿子又正在读高中,他每月工资仅千余元,没有多少积蓄,现在郑伟每次血液透析就得数千元。目前,桐柏县法院干警自发为郑伟募捐医疗费13950元,南阳中院党组也派领导到医院看望并送去5000元慰问金。面对组织和同事的关怀,郑伟发自肺腑地说:“出院后更要努力工作,做个值得大家用真心来关爱和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