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提 通讯员程远景 李飞)连日来,方城县法院通过采取“四个不”的做法,强化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受到各界的好评。
这“四个不”分别是:公开承诺“不留白”。通过在当地发表电视讲话、刊登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2011年法院十件实事”的内容,并制作成宣传页和宣传展板,置于机关和法庭,便于周边群众了解十件实事的内容,起到监督、督促、管理的作用。
任务分解“不棚架”。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十件实事”领导小组。同时针对十件实事的内容进行分解,把承诺的内容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强化落实“不糊弄”。采取月通报季考评机制,由办公室逐项对十件实事进一步研究,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要求各责任部门每月随司法统计报表一并报送十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落到实处。
严格督察“不落空”。成立十件实事督察组,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各责任单位,对十件实事办理进行督察,对工作突出的部门通报表扬,对办理不积极、敷衍应付的部门通报批评,并明确哪个单位和责任人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就追究哪个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到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