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建立干警谈话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6-13 08:32:31


近三年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认真落实干警谈话制度,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干警作风不断得到改进,无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谈话贯穿于队伍管理全程。该院坚持预防为主、事前监督,在干警职务变动、工作取得成绩或者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谈话,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把谈话贯穿于干警培养、使用、管理全过程。

二是分类谈话。根据干警提拔任职、岗位调整、群众举报、作风散漫、离任等八种情形分别采用不同的谈话形式和内容,肯定干警成绩,及时提醒注意或指明努力方向。近三年来,该院有80%的干警接受谈话,干警自律意识明显提高,无一因工作作风问题被群众举报。

三是明确谈话责任。对干警和部门负责人的谈话分别由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进行,认为需要集体谈话的,由院党组集体谈话。对于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年终考核不称职,政治处、监察室事先未进行警示谈话的,追究政治处、监察室相关人员责任。去年,因对一名年终考核不称职的干警未进行过警示谈话,对监察室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是规范谈话程序。政治处、监察室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提前两天通知干警和负责谈话的领导,向谈话领导提供具体的谈话提纲;谈话领导进行谈话时,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五是抓好落实。谈话领导在进行谈话后,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注明谈话和干警表态内容,将登记表装入干警执法档案存档,然后由政治处、监察室对谈话对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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