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想问题、做事情,既要对得过情面,更应合乎法律。毕竟,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法不容情,一切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011年6月15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就遇到了这么一件案子,家住西峡县的医生李明碍于情面为朋友虚开用药处方和费用发票被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0天,并处3000元的罚款,李明以沉痛的教训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李明是西峡县某村的一名村医,2010年11月3日,李明的亲戚李海来找李明,说自己骑摩托发生了交通事故想让他给自己开点假处方发票啥的,到时候好多弄点赔偿金,李明碍于亲戚情面,就为李海虚开了用药处方及费用发票(发票系过期作废发票)。
2010年11月,李海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张军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一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西峡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海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赔偿事宜,张军诉到西峡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到李明虚开的用药处方及费用发票共计三千多块,严重妨碍案件的审理,遂经院长批准,决定对李明司法拘留十日,罚款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