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引入心理疏导助力未成年人帮教

  发布时间:2011-06-16 09:28:20



心理老师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

为更好贯彻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落实寓教于审的方针,615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因一起犯故意杀人罪案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这是唐河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引入心理咨询,也是唐河法院少审庭对于完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体系的最新探索。

本案被告人小林(化名)年方十六周岁,本为初中三年级在读学生。由于父母忙于生计,对其过于溺爱而疏于管教,致使小林缺乏约束,法制观念单薄,从而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被告人小林心理上也受了很大刺激,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结合一直以来关于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帮教工作中引入心理疏导的构想,唐河法院少审庭岳峰庭长决定以此案为契机,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人帮教。考虑到被告人小林本为在校学生,为更有利于与其进行交流,此次少审庭特意从唐河某学校请来心理疏导老师,并邀请小林的父母到场,在比较轻松的氛围中对小林进行心理疏导。帮教过程中,心理老师从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入手,引导小林正视自己犯下的错误,勇于承担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鼓励小林认真悔罪的同时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不放弃学习,争取早日刑满释放并在刑满后继续学业,成为有用之才。

唐河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岳峰庭长表示,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帮教,是我们在对近年来唐河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系统的调研、分析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多涉及心理问题这一情况而提出的构想。法律意识缺乏、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约束能力差是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也是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在这次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少审庭今后会结合实际工作着力把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疏导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贯穿案件审理、案后回访、帮教的心理疏导长效机制,以心理疏导为支点探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新格局。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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