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1-06-16 10:01:59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司法为民,坚持和谐、高效司法,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创新机制,努力营造协调氛围,采取四项措施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该院一共协调行政案件68件,协调和解率达87.2%。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使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收到群众的称赞

一、庭前协调。行政案件立案后,法官把协调的重点放在开庭审理前,通过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结合同类型案件先例与被告举证情况,在庭前向被告分析其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使其在庭前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和解,从而减少因诉讼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合力协调。积极调动,各方参与,重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和代理律师的积极作用。探索民调组织、律师参与案件协调的新方式、新方法,调动他们支持配合法院协调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共谋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良策。对一些社会矛盾尖锐案件,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协调和解工作。
   
三、主管领导协调。建立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梯次协调机制。首先由主审法官结合案情、相关法律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再由庭长、主管院长与当事人做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以示法院对案件的重示。另一方面,及时通过被告诉讼代理人向被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反映问题,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争取行政机关或部门主管领导出庭应诉,以缓解对方当事人对立情绪。
   
四、互动协调。通过与涉行政诉讼案件相对较多的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与座谈会的方式,针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或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传递最新行政审判动态信息,发挥司法预警作用与引导作用,提高行政机关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争议。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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