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王栋、赵卓越被依法各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1年1月20日晚约8时30分,被告人王栋、赵卓越因怀疑李强将王栋的手机偷走,怀疑李强的舅舅林航是同案人,遂利用二被告人系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安防队员、可以协助汉城派出所执行公务的身份,从新野县县委门口将李强、林航强行带回该所。之后二被告人将林航固定在汉城派出所留置室的审讯椅上,林航嘴角被致伤,期间被告人王栋对李强实施了殴打。当晚约9时10分,二被告人将李强、林航释放。经法医鉴定,李强面部、口腔部及左下部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林航口腔部的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二被害人60000元经济损失并达成调解协议。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栋、赵卓越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故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