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在闲暇时打打扑克,在一起玩一玩是正常现象,可是为打扑克发生纠纷,砍伤他人不该发生。4月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庞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赔偿被害人苏某各项经济损失49000元。
被告人庞立勇,系新野县溧河铺镇人。2008年8月29日16时左右,被告人与肖某、尹某在肖某家玩扑克牌,被告人与肖某因打牌发生纠纷后与肖某的丈夫苏某、儿子苏某某引起撕打,后被告人到尹某家厨房拿了把菜刀窜至苏某家,将苏某左前臂砍伤。经鉴定,被害人苏某左上肢的损伤为轻伤。
被告人庞立勇,因打扑克小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持刀砍伤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据此,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