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海潮/口述 王玉信/整理
一般情况下,案件一方当事人赢官司,为表示感谢,向法官送礼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办案法官频频向当事人“送礼”,是不是太不合逻辑?而这种“送礼”被颠倒的稀奇事儿就发生在我身上……
原来,居住在著名的西峡风景区老界岭山下的王某开了一个中药材购销店。2010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某打电话让耿某找人为其搅拌中药材,耿某便去喊邻居张某等人。张某、耿某等人在为王某搅拌药物过程中,恰逢一外地客商路过要买此批药材,王某便找来黄某的货车,让张某、耿某等人把药材装车。车装好后,张某在车上用力提绳将药材捆紧,由于黄某提供的绳索突然断裂,张某身体失去平衡从车上摔下致颅脑重度损伤,左侧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张某受伤后,经亲朋及乡司法工作人员多次做调解赔偿工作,但因王某与车主黄某互推责任,调解达不成协议。无奈的张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与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29万余元。
我作为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庭长,受理此案时,已近年底,为使被害人张某及早得到赔偿,当日驱车上百里,沿着崎岖的山路赶到老界岭最高峰鸡角山下的二被告家中,向二人送达诉讼文书。经我庭前庭后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得知,二被告赔偿能力均有限,另外在责任分担上,二被告分歧较大。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赔偿,其家属情绪激动,表示要上访。
于是我就带上礼物,主动到受害人家中去看望他们,当我和另一位法官一次次提着礼物来到张某家中时,张某及其家人很受感动。我趁机给其讲调解结案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款的好处,经做工作,受害人表示只要二被告有诚心及时赔偿,可以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我们的行为,同时也感动了二被告,被告黄某当天筹款5万余元付给了张某人;王某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向亲朋筹款近8万元付给了张某。张某也表示今后不再要求二被告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就这样,一起十分棘手的民事赔偿案件,通过我们三番五次的做工作,而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目的。我想,作为一名山区法官,只要时刻能把老百姓的安危挂在心上,为老百姓着想,把他们之间的矛盾化解了、“心结”打开了、握手言和了,我们就是再送100次礼也感到值。因为老百姓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把工作做到家了,什么棘手问题都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