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6日,为不误农民夏播夏种有利时机,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镇巡回法庭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为一起因交通肇事造成伤害的申请执行人周相伍送去40000元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周相伍系新野县城郊乡人。被申请执行人王军成,系南阳市宛城区人。今年1月6日被告王军成驾驶一辆东风牌货车行至新野县朝阳路时将原告周相伍撞伤。6月6日原告周相伍向新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军成赔偿其住院期间所花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42160元。新野法院受理后,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王军成赔偿原告周相伍各项费用4216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被申请执行人因种种原因未履行协议,为使申请执行人能及时拿到赔偿款,防止矛盾激化,新野法院的法官多次前往百里之外的南阳市宛城区找到被申请执行人讲事实、摆道理、在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并言明不及时履行赔偿协议,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后,终于使申请执行人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