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河南省南阳中院民三庭四名法官的共同努力,一起案情复杂、矛盾重重的集团诉讼案终于得以调解解决,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回顾该案艰难的调解过程,法官们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提前吃透案情,对案件的走向有清晰的判断。该集团案件的基本案情为:2008年年初,9购房户与开发商裕邦佳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对交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但开发商却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9购房户交房。9购房户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在此情况下,9购房户向方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高额违约金。方城县法院依双方签订的合同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令开发商向9购房户支付40余万元违约金。开发商认为方城县法院判决的违约金畸高,向南阳中院提起了上诉。民三庭的四名法官接手该起案件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会诊,他们一致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方城县法院依合同判决的违约金确系过高,但违约金的调整在实践中却又很难把握,而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又较特殊,他们在案件结案后还要在同一个小区相处,案件解决不好会留下后遗症。法官们感到,调解结案才是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摸透案情、心中有数后,法官们已下定了调解的决心。
二是耐心细致,步调一致。通过与9名当事人接触后,法官们感到该案要调解结案并非易事,9名当事人也已统一了思想,坚决要求维持原判,选出了能言善辩的代表进行软磨硬泡,甚至以集体进京上访相威胁。在此情况下,法官们面对面地耐心做每一个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案说法,使他们了解到法官们对案件的整体思路,逐渐认同法官们的理念。
三是方法得当,措施得力。通过与当事人多次接触,法官们准确掌握了每个当事人的心理,揣摩到了他们各自的期待,采取了各个击破的方法。对其中一个已做通思想工作的当事人,现场将调解款兑现,对其他当事人起到了示范作用。
四是真诚付出,以情感人。在该案受理之初,法官们就考虑到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人数较多,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们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除当庭调解外,法官们还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前后三次前往方城专程调解,有两次都调解到晚上八点多,顾不上吃饭和休息。法官们的真诚深深感动了当事人,他们真切地体会到法官是在为他们排忧解难,逐渐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
五是坚持到底,绝不放弃。就在该起案件还有一天就要到审限的时候,案件的调解仍然没有大的进展,法官们不得不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并制作了判决书,但他们仍然不肯放弃,在判决书下发前作了最后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最后的努力终于给了法官们回报。调解协议达成后的第三天,开发商主动履行了20余万元调解款,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而法官们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他们感到付出再多的辛苦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