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一起被南阳市中级法院发还重审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大河屯法庭的多次努力调解,终于成功调结,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9月1日,原告唐河县东王集乡牛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邢书理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本村邢庄西组所有的17.3亩土地以每亩每年60公斤小麦或当年的市场价折款出租给了被告发展养殖业,租用期限1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50公斤小麦,也可以当年市场价以物折款。被告租赁原告土地后,将其中部分土地用于养羊,修建了12间羊舍及消毒池、院墙等其它配套设施,并在羊场院墙四周栽种了树木,在下余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至今。后养羊经济效益不佳,被告不再从事养殖业,将羊场设施租给他人制售楼板和木板,在此过程中羊场内的土地被水泥浇灌硬化。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了2007年之前的土地租金后,自2008年至今的租金没有支付。2009年10月,原告向毕店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协议,被告退还租赁土地17.3亩,支付所欠7352.5元租金及违约金,并将占用的土地予以复耕。
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因修建羊场设施所投资金120000元。
毕店法庭审理认为被告租得该土地以后并未实际从事养殖业,且未按期交纳土地租金,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庭遂于2010年5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土地租用协议,被告补缴拖欠的租金,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邢书理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此时,正值原告方为村民调整土地,不少村民认为既然村委不愿与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就应判决解除,现在案件又发还重审,不知道何时能结,被被告占用的土地也不知道何时能分到农户手中,于是一部分群众多次到东王集乡找向领导反映,并表示此事若处理不好,群众将组织上访。
大河屯法庭在接到案件后,为尽快化解矛盾,防止出现群众上访告状的情形,影响社会稳定,迅速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法庭两任庭长前后四次到现场、十余次进行调解,终于与今年3月24日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当第二天签收调解书时,被告认为自己让步太大,说什么也不签收。法庭又做原告方的工作,希望原告考虑被告方投入近10万元还没有收回成本的实际情况,作一下让步,但原告方以村民意见太大,被告出尔反尔为由,坚决不同意让步,同时表示也不接受调解意见,等待法庭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2011年5月,眼看到了麦收季节,如果不在秋季作物播种前将案件妥善处理,原告方的群众还要上访告状,为此,大河屯法庭一方面继续入情入理的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其双方认识到签收调解书、以调解方式结案是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结果;一方面积极与东王集乡沟通,争取支持;县法院主管民事的院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双方的代理律师从中协调,法庭还发动原被告双方的亲友去做工作。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6月24日,双方终于同意签收法院的调解书,被告主动将应交的款项和按照调解协议需要退还的土地交给了原告,原告也迅速将该土地分给了群众播种。
望着窗外勃勃生机的田野,法庭的法官们觉得,只要经过努力能够化解矛盾和纠纷,能够为维护社会和谐尽点力,再苦再累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