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诉前解纷争 拒绝“感谢”扬美名

  发布时间:2011-06-30 15:55:50


2011526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在立案接待中,河南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起诉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偿还欠其货款及违约金107.1845万元。立案庭迅速将该情况向院领导汇报,经申请人同意,决定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前调解。

628日下午,企业双方代表人来西峡法院协商此事,西峡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宋长青亲自到立案庭和立案庭调解人员一起调解此案。经双方协商,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分两批还河南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97.1845万元,7月支付47.1845万元,余款50万元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如期不付清将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并商谈继续合作。

628日傍晚,河南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高嵩为答谢宋院长成功调解此案,用皮带盒装两万元钱给通讯员让转交给宋院长。宋院长得知后,马上联系高嵩,此时高嵩已经离开西峡县城到了丹水镇,宋院长立即派车追赶高嵩,亲自将钱退还给高嵩。高嵩感激的说“宋院长真是位廉洁的好官”。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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