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收到了宛城区司法局东关司法所发来的调解结果移送函,告知当事人孟庆合与袁诚奇支付扶养费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立案庭法官马上来到孟庆合老太太家中回访,孟老太太激动地说:“法院不用立案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既省时间又省钱,真是感谢啊!居委会和司法所的同志们对我都很关心,多次来看我。我老头儿按时给我扶养费,领导们放心吧!”原来,孟老太太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二十多年,孟老太太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一周前孟老太太到宛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立案庭的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亲情,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容易造成当事人的情绪对立,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于是法官决定启动多方调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在向孟老太太解释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及方法并征得其同意后,向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和东关司法所出具了《委托调解书》。东关司法所迅速将孟老太太及其丈夫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无奈双方积怨较深,互不相让。宛城区法院并不放弃,又联系了双方居住地的居委会和司法所一起多方参与调解,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熟悉社情民意、更易于和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终于让双方化解了怨气,握手言和。遂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其实这只是宛城区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缩影。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了加强诉前调解。宛城区法院认为,有效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仅仅靠法院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他相关单位及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诉前调解,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才能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但是如何有效地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诉前调解中,不仅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相关机制,更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此,法院立足本地民俗民情和审判实践,就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组织一线法官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探讨对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先后组织召开了由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稳定办等十二个区直单位以及全区各乡镇司法所、街道办事处和两属企业等各民调组织参加的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座谈会和联席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与会单位的大力支持。形成初步方案后,及时向区委汇报,在宛城区委、政府的支持下,以区委政法委名义、上述十二家区直单位联合下发了文件,于3月21日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的意见》。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以法院为中心、其他相关单位及各民调组织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共同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意见》规定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在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并经当事人同意后,只做立案预登记(不收取诉讼费用),然后向相关熟悉民情、更易于和当事人沟通的民调联动单位出具《委托调解函》,在规定期限内由法院或该单位主持进行诉前调解,无论调解是否成功,均应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委托的法院,调解不成不影响当事人的诉权。同时对可以委托调解案件的范围、受委托单位的职责、委托调解工作的具体操作、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诉前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法院如何加强民调指导等内容做出了全面规定,为建立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提供了坚定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目前,宛城区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已促使7起各类纠纷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调解,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节省了审判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