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布求职信息后,有人称是工地老板要聘用二人,满心欢喜地来到见面地点却发现是被骗入了传销窝点,失去了人身自由。2011年7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董旭升等5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符某、李某在网上发布求职信息后,2011年1月12日6时许,被一自称是南阳工地老板的人以聘请二人为工地司机为名骗至南阳市宛城区五福井居民点。在得知是要参加传销组织时,符某、李某当即要求离开,但遭到传销人员的反对,被强行抬入传销窝点的民房内。被告人董旭升等人在“吴主任”(身份不明,在逃)的指使下采取反锁房门、强制灌输传销理论、轮流看管的方式剥夺了二人的人身自由。2011年1月21日14时,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符某、李某二人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旭升、连锦周、曾润松、胡老二、朱梅非法剥夺公民个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