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经过细致安排,严密组织,集中全局警力,在内乡县法院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了一起规避执行的案件,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当地群众的高度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阳华力公司与南阳润工公司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南阳中院指定镇平法院执行。2010年5月28日,镇平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逾期自愿承担责任。保证期满后,被执行人已申请破产,本院遂即向担保人送达了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裁定,但担保人拒绝履行保证义务。本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担保人家查找担保人,担保人张某千方百计躲避不见,多次打电话张某拒绝履行且拒绝到法院协商。申请执行人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张某购有私家车,有履行能力,张某明显规避执行。
为使该案尽快执结,镇平法院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2011年7月7日,在内乡法院协助下,镇平法院执行人员按制定的执行方案,迅速行动,依法将张某予以司法拘留,并对其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张某被拘留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全部履行了保证义务,并交纳了罚款。至此,此案圆满执结,申请人对执结此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