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城区法庭:强化案后释法调解成效凸显

  发布时间:2011-07-08 15:40:20


在司法工作中,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判后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六月份以来就使近十起已经判决的案件又最终和解,并主动完全履行,既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倾心调奏了一曲和谐之歌。

经过对办理已案件进行总结,法庭发现,在基层法庭接触的案件当事人大多是想过诉讼要一个公道,但也有一部分是因为所谓的恩恩怨怨来打“气官司”,正是这少数的打“气官司”因为其争议的标的小、积怨深、矛盾大,处理起来很是麻烦并且案件也不好调解。即便判决出来了,败诉方不是上诉就是上访,加重了基层法庭的负担。且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多对法律相关规定存在某种误解。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城区法庭承办人员在发判决时或宣判后认真向当事人阐述案件判决的事实、法律和法理依据,争取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在讲通法理的基础上再说服双方当事人从情理的角度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使胜诉方做到胜而不盛气凌人、败诉方败而不婢言屈膝或是恼羞成怒;法庭庭长在必要的时候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使双方当事人感到法庭对自己纠纷的重视,庭长从不同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当事人也比较好接受。通过以上方方面面的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比如原告马中杰与被告王亚天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系多年未见的朋友。200997日晚10时,原告马中杰与朋友相约一起到夜市饭摊上吃饭,走到唐河县城区医药大楼门前,遇见被告王亚天,久别重逢十分亲切,两人便相互拥抱在一起。在此过程中,原告滑倒在地,被告在拉扶中也一并摔倒,并压在原告身上。两人摔倒后,原告被地上的玻璃瓶扎伤。为此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及时看望自己并说话语气不友好,于是打起了气官司,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等相关费用,原、被告双方反目成仇。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此多次进行了调解,但对方因为“气”的存在,双方都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庭无奈作出了判决。在发判决时承办法官不放弃一丝调解的希望,运用上述调解方法和庭长一起对该案件进行最后的调解,最后双方都为之所动,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在次日被告就把17000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此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城区法庭运用法与情的巧妙结合,不放弃任何一丝调解的希望,在判后释法、判后答疑下足功夫,将调解工作进行到底,将矛盾彻底化解,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L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