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起诉时要求能否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12 08:50:44


编辑同志:

我于2010215日借给同事小张现金15000元,他也给我打有欠条,但借钱时未提利息,欠条上也没有说明。经我多次催要后,小张一直拒绝偿还,现在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他,问:我起诉时若向他一并主张利息,法院是否会支持?

  读者:林吟

林吟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由此规定可知,因你在借款时没有和债务人小张约定利息,且借条上也没有明确约定,你在向法院起诉时,若要求对方偿还利息,在对方也拒绝付利息的情况下,法庭是不会支持你请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支持从你起诉之日起的利息请求。因此,请你起诉时应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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