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幕后“黑手”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1-07-12 09:34:57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张   博)为了抢生意,唐河人涂保东雇凶将杨某砍了20余刀,致使其重伤。7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涂保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雇凶手王相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卫中建、卫金凡分别被判处15年、11年有期徒刑,张冉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涂保东是唐河县人,平日以贩卖麦秸为生,在争抢货源的过程中,与同做麦秸生意的被害人杨某发生矛盾。为报复杨某,涂保东便找到被告人卫金凡,答应支付卫金凡39000元找人教训教训杨某出口恶气。随后,卫金凡联系上其在南方打工的侄子卫中建,称有个仇家愿意出钱砍个人,让卫中建回去。卫中建又找来被告人王相兵、张冉以及曲某、卫某(此二人另案处理),计划赶回唐河实施犯罪行为。

在涂保东对杨某的住处、体貌特征等目标信息的指认下,被告人卫中建携带两把砍刀,纠集被告人王相兵、张冉和曲某、卫某于2009423日来到杨某家附近守候,待杨某驾车回到家的时候,王相兵、卫谋各持一把砍刀上前朝杨某身上乱砍20余刀,将其砍倒在地,杨某因失血过多而休克。作案后,被告人一伙驾乘车辆逃离唐河。经鉴定:杨某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右手损伤构成重伤,五级伤残,右膝损伤构成重伤,六级伤残。由于被告人等系夜间作案,无目击证人,现场也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给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最终将本案的5名被告人一一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保东出于报复目的,出资雇凶伤人,对犯罪结果授意明确,并亲自到现场查看,告知被害人杨某的个人情况,应为主犯,且认罪态度较差,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行凶者王相兵、卫中建等人,法院根据每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赔偿受害人的情况,分别判处他们无期徒刑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据悉,目前被告人涂保东表示量刑过重,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1年7月12日第W12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