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下发首例司法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1-07-13 08:57:46


711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张某、李某的申请,对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是镇平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就此,镇平县法院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拉开帷幕。

201179日上午,因多次向李某索要其欠自己的12000元欠款无果,申请人张某来到枣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即通知了李某,并为他们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李某应于2011730日前偿还给张某欠款12000元。协议达成后,两人马上向法院提出了确认申请。受理申请后,镇平县人民法院立即发出受理通知书,镇平法院贾宋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对申请人提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审查。711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镇平县人民法院发出了(2011)镇法调确字第001号司法确认书,确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议书》就张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做出的调解协议有效。决定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确认制度充分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体现了便民、快捷、严谨的特点,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减少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当事人三方共赢的格局.镇平法院首例司法确认书的制作,表明了镇平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对接工作已步入了全面、有序的发展阶段,对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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