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07-14 09:36:38



713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主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题研讨会在南阳中院召开。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黎晓主持,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葛庆河,有关市直单位、南阳市两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方城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中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121日颁布实施后,行政机关与法院共同面临着如何学习适用新条例和新旧模式衔接的难题。为此,71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36次常务会,专题研究此项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南阳中院、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决定联合举办此次专题研讨会。

会上,南阳中院行政庭庭长闫林首先对如何准确把握、理解条例内容以及做好对新条例的适用工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随后,与会的有关单位同志围绕着对新条例细节条款的理解、适用过程中将会面对的一些问题,依次发言,展开激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新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充分体现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民主、公正、公开,在具体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的程序推进,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告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工作做到位,规范对被征收房屋及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相关补偿,同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依法、有序、稳步开展。

最后,宋黎晓副院长对下一步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考虑,积极能动地服务好“两争一迎”。二是要树立程序意识、法制意识。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支持力量,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搬迁万无一失。同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发生,避免负面影响。三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密切配合,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支持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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