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办案状元的“三大法宝”

——记方城法院城关法庭审判员史永均

发布时间:2011-07-14 10:00:31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新闻网

□通讯员 王 彬 程远景 本报记者 王 勇

方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判员史永均是一位多年的办案状元,当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他时,他笑称,自己有“三大法宝”。

法宝一 判案要“案结事了”

20106月,同住一个村的杨某与李某酒后发生打斗,随后双方走上法庭。承办法官史永均多次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并不急着判决。原来史永均是看到双方正在气头上,打算让他们都消消气。不出所料,过了一段时间,双方的气就消的差不多了。史永均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趁热打铁做工作,经几次调解,双方达成谅解。

今年34岁的史永均, 20017月参加工作起即在基层法庭工作,他年结案均在100件左右,这起案件的调解也仅仅是史永均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工作最大追求的一个缩影而已。

法宝二 人性化执法

法官要做群众的贴心人,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体谅他们的艰难和痛苦。史永均正是用人性化、人情化的执法方式使他在当地受到了群众的一致拥护。

20115月,史永均承办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接到案件后,史永均通过约见原告方发现,原告家庭已为事故伤害花去10万多元的医疗费,现急需用钱治病,便提醒原告方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在原告申请先予执行后,他更是放弃休息时间,一边制作裁定送达,一边和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由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10万元,使救命钱有了着落。

法宝三 调解是最好的审判

20096月,史永均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家庭内部纠纷案件,父母将女儿告上了法庭。史永均了解案情后,通知原、被告到法庭做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的劝解,打开了双方的心结,母亲忍不住激动地流下眼泪,诉说她其实是想帮女儿照顾孩子,而女儿却说孩子没少让老两口不痛快。女儿听后也很痛心,哭着对自己欠妥的处理方法表示忏悔。史永均借机对双方再次进行劝解,终使母女之间解开疙瘩,和好如初。

 “调解是最好的审判。”史永均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着这样一个信条。今年上半年,在史永均报结的70起案件中,仅判决12件。近年来,经他审理的案件无一引发上访或矛盾激化,史永均也先后多次被方城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2010年被方城法院评为工作标兵,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1年7月14日第W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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