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农民工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打官司是一个很复杂的事,受诉讼标的、诉讼技巧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哪一个环节稍有不慎或运用不当,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近日,笔者发现到法院打官司的农民工当事人存在着七种误区。
一、重理轻证据。有不少农民工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时,总认为自己的理足,认为对方属无理搅三分。而当法官让其举证时,往往证据空空或者只有孤证。殊不知,自古那句“好汉死到证人手里”就是真理。
二、不重视诉讼时效。一些农民工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于不懂或轻视诉讼时效,总认为只要自己有理,想啥时告状就啥时告状,因为理在自己手中。殊不知,如不重视诉讼时效,盲目地打官司,结果是要么撤诉,要么败诉。
三、过分依赖代理人。不少农民工当事人把自己花钱请的代理人视为“救命的稻草”,殊不知,个别律师为取得案件代理权,迎合当事人告状心理,常大包大揽,其结果是“庸医误人”,既输了官司,又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其实,只要当事人有理有据,即使不请代理人,官司也是不会输的。
四、当事人夸大事实。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个别农民工当事人为获得高额赔偿,一旦身体某处受到伤害,便小病大养,还夸大事实,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要价惊人。殊不知,法院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因此,一些农民工当事人最终得不偿失,除一些费用自理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五、诉讼风险意识不强。目前,各地法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打官司可能承担胜诉或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胜诉了也可能得不到实际利益的风险等多种诉讼风险。
六、迷信走关系说情。有的农民工总认为法院没有熟人就赢不了官司,拉关系或托亲友找办案法官说情,这既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更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
七、愿判不愿调。常言道:“冤家宜解不宜结”。但一些农民工当事人总认为,官司输赢求的是一纸判决,如法官进行判前调解或立案后就依法调解,如果他们接受,就是向对方低头、示弱。结果是,当事人拿到了生效判决书,但最终却由于多种原因不一定能实现自己的请求。
因此,一旦农民工当事人非要打官司不可,就要充分考虑诉讼时效、诉讼风险、执行风险等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