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家事调解室”不让家事出“家门”

  发布时间:2011-07-18 15:28:05


“经你们开导,我终于想通了。毕竟是孩子们的事,既然他们要离婚,我老太太也不能勉强!”718日,打开心结的河南省淅川县老城镇的穆奶奶如释重负地走出老城法庭“家事调解室”。

穆奶奶的孙儿小超在广东打工期间,与四川一姑娘小梅在相识二个月后举行了婚礼。没想到,结婚后,因双方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较大,在共同生活了5个多月后,厌倦了每日争吵的小两口决定结束这场不幸福的婚姻。穆奶奶知道后坚决不同意。她认为,小超自小就死了爹娘,是她一把手拉扯大,现在好不容易成个家,离婚后不仅名声不好听,而且家境贫寒的孙儿也不好再找个媳妇,她还指望着早日抱上孙子呢!更何况孙媳小梅总体上感觉还不错。于是,穆奶奶甚至以寻死企图阻止这场婚姻的破裂。

无奈之下,小超只好到法庭准备撤回诉状。办案法官在了解到这一真实情况后,多次到穆奶奶家从风俗人情、新老生活观念到婚姻的重要性等与其进行攀谈。一个星期后,又亲自到村里把穆奶奶接到了法庭“家务调解事”,并特意邀请了穆奶奶比较敬佩的同村退休老教师孙天庆参与家务调解。听了小超、小梅的真实想法后,在办案法官及孙老师的解劝下,穆奶奶愉快地接受了这一现实。

这是自淅川县人民法院在各法庭设立“家事调解室”以来,妥善解决“家事纷争”的一个缩影。据院长丁建民介绍,针对辖区离婚、遗产继承、赡养抚养、家庭暴力等家事纠纷案件频发,且具有亲情浓厚、隐私强、当事人爱面子等特点。该院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专门在“小”事上做文章,通过把“小”事,化解在最“小”范围内,从而维护辖区家庭成员、邻里关系的和谐。要求在各法庭单独设立“家事调解室”,明确办案经验丰富、社会阅历深、性格温和有耐心的法官唱主角担任调解室主任,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妇联、关工委、工会和一些善断“家长里短”的乡村组干部、退休人员、德高望重等人员的积极参与,把家事纠纷解决在“家门口”。

据统计,“家事调解室”成立半年多来,已先后成功调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43起,调解率同比提高了5.3%,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力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责任编辑:L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