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已死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栗某夫妻申请法院执行债权人代位权人董某与其侄儿支付赔偿款。2011年7月18日,这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在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和南召县委群工部门的联合协调下,申请执行人拿到了应得的执行款。
栗某之女于2008年被张某杀害后,张某被执行死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张某家人支付。但张某之父已死亡,留下宅基地一处,其母董某将其转赠侄儿,以为养老依靠。
2011年1月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董某与其侄儿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栗某夫妇人民币85211.02元。判决生效后,董某与其侄儿拒不自动履行。栗某夫妇于2011年1月24日向南召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当天即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查询到存款仅有数百元而放弃划拨。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证,查明被执行人在县城某处有房地产一处,南召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8日作出裁定,依法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评估。
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并对其强制执行持较大异议,已于“两会”期间越级进京非法上访,且已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已于2011年3月22日受理。而栗某夫妇自08年奥运会以来多次赴京赴省上访,国家、省、市信访部门已将其列入重点信访案件,要求务必做好稳控工作。在该案迟迟未执结的情况下,申请人栗某夫妇声称下次要抱着女儿骨灰盒进京上访。鉴于申请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栗某夫妇均为下岗职工),南召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对其进行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栗某的情绪。
在南召县人民法院的努力下,南召县委、政府协调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一起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交到了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