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住店“顺手牵羊”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21 09:53:38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星韬 卢灿敏)因盗窃酒店客房内电脑零件,2011年7月18日,被告人范某被新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2月23日下午,范某在新野县某商务酒店住宿,晚上朋友李某来房间找范某玩,两人遂商量将房间内电脑主机里的零件盗走。次日上午,两人电话联系后,李某带螺丝刀到宾馆房间,两人把电脑拆开,将主机内的主板、硬盘卸掉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546元。案发后,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宾馆。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有犯罪前科,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二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并发还失主,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7月21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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