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淼 通讯员李银霞 岳峰
核心提示
大多数人也许对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比较容易理解,但却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违章发生重大事故,有关人员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不甚了解。实际上,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即使肇事的是非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同样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唐河县人谭伟就因为3个月前骑电动车导致他人丧生,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因犯交通肇事罪,日前被唐河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件回放
2011年4月5日9时30分,谭伟骑电动车带其表弟曲强和弟弟谭博沿唐河县城旭生路自南向北行至一饭店门前时,电动车撞在段某停放在该处的中型自卸货车的左后部,谭伟及乘坐者曲强、谭博三人摔倒在地,致曲强头部受伤。
车主段某闻讯后和谭伟一起将曲强、谭博先后送到唐河县中医院、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曲强当天上午11时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作出事故认定:谭伟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曲强无责任。
法官说法
唐河县法院依据开庭查明的事实认为,被告人谭伟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协议履行,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谭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此,法律已将电动自行车明确规定为非机动车。事实上,只要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延伸阅读
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
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唐河县法院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169件,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5件,在上述的374件案件中,电动车案件108件,占案件总数的28.87%。电动车交通事故已连续两年攀升,且已成为除机动车外的另一大安全隐患。经过分析,法官认为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车数猛增、车辆设计不达标、驾驶者不守规矩。
法官表示,电动车事故频发的最关键原因是拥有车辆的市民法律意识淡薄。闯信号、越线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强行带人,这些问题时有发生。按规定,非机动车有载人行车、驶入快车道等违章行为时,仅罚款或口头警告。而在实际执法中,只能口头警告,因为车主通常会拒缴罚款,骑电动车又无证可扣,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在交通法规上,也没有非机动车超速一说。
同时,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如何赔偿也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在电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由于机动车可以上保险,赔偿问题相对容易解决。而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对电动车并没有相应险种,电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一旦造成人员伤亡,巨额医疗费用往往造成事故处理僵局。
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法官给出了几点建议:
加大培训力度。使人人都懂得最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挂牌规范管理,持证驾驶。规范标准,分类管理。对于大功率、高速度的电动车,可以纳入到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设立保险或建立社会救助基金。首先,规定所有挂牌电动车都要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为受害人提供更为实际的保障。其次,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该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