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河南省法院系统的“调解年”。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营造融洽和谐的社会关系,河南省唐河县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实施了案件预立案制度并在各法庭开展“零判决法庭”竞赛,活动开展以来,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多方配合,坚持“能调尽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日前,该院湖阳法庭运用案件预立案制度圆满解决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家住唐河县湖阳镇的岳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乡女青年孙某,二人交往一段时间以后互相感觉不错便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5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岳某给孙某彩礼5000元。此后,两人一起外出打工。共同生活使各自性格缺点暴露出来,不久,岳某和孙某便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双方的恋爱关系终结。岳某要求孙某返还彩礼遭到孙某拒绝。2009年2月27日,岳某来到法庭欲起诉孙某要求返还彩礼,法庭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不通过诉讼便可以将问题解决,在征得岳某的同意后,法庭将对该案进行预立案登记(不收取费用),登记后法庭向湖阳镇司法所出具了《委托调解函》将案件委托给民调组织进行调解处理。3月18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孙某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的通过向孙某讲解法律规定,分析社会情理,孙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愿意退还岳某的彩礼。日前,孙某将5000元彩礼返还给了岳某。这起彩礼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