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杨某本是儿女亲家,双方关系不错。杨某是水电技术师,王某欲建一小型水电站,双方简单的口头一说,就开始动工建设了。谁曾想,这件事为双方以后的关系埋下了祸根,因结算时应付多少承揽费用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杨某要的多了,杨某认为王某付的少了,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多次经中间人调解也无济于事,最后对簿公堂。
案件经一审后,二审认为双方都是口头约定,事实不清,发还重审了,期间又对工程进行了鉴定。第二次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同时上诉到中院,此时案件已历时六年。承办人郭金雨拿到案件后,通过认真阅卷,感觉案件如果判决,确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达到现在提倡的“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并且很可能激化矛盾,使案结事不了。于是承办人就开始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可第一次把双方通知来调解后,承办人的心都凉透了,因为双方的矛盾已达到了白热化状态。双方一见面就开始恶言相伤,且最后动起手来。经过承办人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后,双方怒气才稍微缓解。当背对背调解时,王某对承办人说:“一提到杨某,我就想拿把刀把他杀了。”杨某单独也对承办法官说:“我恨他恨的真想一刀把他杀了。”唉,看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真想放弃,不再调解,一判了之,可是那样后果如何?真不敢去想。于是承办法官经过认真思考又另僻溪径,把双方的代理人叫来,分别给他们分析了案件的事实,以及调解与判决结案的不同效果,让代理人分别去做当事人工作。但双方的怨气还是不消,承办法官又通过基层法院分别去给双方做工作,双方总算同意坐下来事实求实的算帐,然后调解。可最后双方因为2万元互不相让,调解又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又想办法与王某和杨某的亲戚沟通,让亲戚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又让审判长出面主持调解,当事人都被承办人的耐心与执着感动了,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看到双方心平气和的互让着约定履行时间时,承办法官欣慰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