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国伟 江毅轩 )本报讯 河南省南阳市一村主任侵占企业捐助的文化建设款。7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纪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时任南阳市卧龙区潦河坡村村主任的王纪河将收取村民丁某的1万元土地租赁费据为己有。2007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捐助6万元支持该村基础建设,由王纪河保管。2008年9月,王纪河以职务之便,虚构自己在建设新文化广场中投资事实,将6万元捐款中的5.39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已将全部赃款退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纪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保管的捐给村集体的5.39万元占为己有,并将租赁集体土地的1万元租金据为己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村集体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6.3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王纪河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