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调研座谈会在南阳中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1-07-25 09:33:15



图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调研座谈会会场。

7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郭修江带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调研组一行三人,在河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孙同占陪同下,莅临南阳中院对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南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律师协会会长、案件当事人代表和南阳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参加了座谈会。南阳中院副院长宋黎晓在座谈会上就南阳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整体情况作了专题汇报。

宋黎晓副院长在汇报中指出: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要求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改进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内外协调环境,准确把握协调规律,切实做到了协调方式的灵活多样。通过协调和解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孙同占庭长对南阳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丰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强调: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创新协调工作的新方法和技巧,弘扬和谐司法理念,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判协调和解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

郭修江审判长在肯定南阳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同时,指出这次座谈会为最高院专题调研提供积累了素材、开阔了视野,并就行政协调和解工作进一步明确做了强调:要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前提下,从社会和谐、彻底化解行政纠纷的高度,开展协调和解工作,要加大一审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二审和再审法院要重在确定普遍适用的规则,并通过依法裁判使大量的共性问题得以解决;要逐步完善协调和解的制度,加强对协调和解的有效监督,并依此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考评目标;要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与化解矛盾纠纷统一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来。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就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利弊、法律适用、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司法障碍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达成了一定共识。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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