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我认识到我的错误,以后我保证不再上访!”日前,在南阳市中院审判管理处的督办下,邓州市赵集镇余家村村民张某写下撤诉申请书,撤回其与余庆昌等五被告为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2010年6月,张某持8000元欠条将余庆昌等五被告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赵集法庭,庭长胡岳考虑到该案涉及到五被告所在村组历史提留款,若草率一判了之,可能会引起群体上访,从社会和谐的角度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3个多小时无法达成协议。第二天,庭长胡岳带着干警到村组走访,了解到张某所持欠条是五被告原欠村提留的手续,该欠条由张某已去世的丈夫保管,五被告并不欠张某的钱。但张某认为村委及村干部作伪证,进京上访要求法院追究他们做伪证的刑事责任。
南阳中院审管处针对此案专门成立督导组赴邓州市听取报告,督导组认为此案不宜草率裁判,应当深挖信访人信访根源,从源头上解决这起信访案件。邓州法院先后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谈,了解到张某上访并非出自张某本意。于是,邓州市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法律为依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长达3个月无数次的艰苦努力,终于使张某表示不再上访,相信法院会依法办理此案。
在与张某的交谈中,法官们了解到张某丈夫去世后,张某又两次再婚,但两次均遭骗,现张某身患疾病,生活十分困难。邓州市法院专门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将救助金交到了张某手中。张某深受感动,当场写下撤诉申请书,张某诉余庆昌等五被告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