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河南省南阳监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对南阳监狱关押的377名服刑罪犯予以减刑、假释。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对服刑罪犯进行减刑、假释不仅体现出法律和政府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同时也为维护监狱的监管秩序,激励其他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任何罪犯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都可以获得平等的减刑、假释机会。
南阳中院将在一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减刑、假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