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 一朝得解

——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十年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7-26 17:00:37


“谢谢中院的法官们,要不是你们多次调解,我这5万元工程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呀!”726日,当唐河县郭滩镇的赵某与乔某从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牛晓春手中接到5万元现金时,不停地向法官们道谢。到底是什么事情让当事人如此感激呢? 

事情要从十年前说起,原告赵某与乔某早年参与唐河一所中学教学楼的建设。施工完成后赵某、乔某与施工单位、某镇政府为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由于原施工单位破产,原工程责任人下落不明,经过一二审多次判决,案件始终没能得到解决。

2011 6月,南阳中院受理此案后,将案件分配到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民三庭副庭长牛晓春手中。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案,由于主要责任人缺失而长达十年未能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这引起了牛庭长和合议庭的高度重视。经过的反复商讨,合议庭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调解优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牛庭长带领合议庭来到百公里外的案发地,详细了解案情,对涉案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案件一、二被告未能到案,作为承担责任的第三人镇政府不愿承担责任,调解没能成功。此后,法官们没有放弃,一而再再而三地做案件当事人的工作。725日,天气炎热,法官们冒着酷暑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法官们的执着和辛苦最终感动了双方,终于达成了由第三人镇政府付给二原告工程款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这个历时十年的经济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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