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为人担保躲避裁定 两县法院合力执结

发布时间:2011-07-26 17:28:39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范志钦 通讯员王彬  杨富现)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内乡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了一起因拖欠欠款规避执行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南阳华力公司与南阳润工公司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镇平县法院执行。2010年5月28日,镇平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逾期自愿承担责任。保证期满后,被执行人已申请破产,镇平县法院遂向担保人张某送达了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裁定,但张某拒绝履行保证义务,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内乡寻找张某,张某躲避不见,且其拒绝协商。

申请执行人经多方打听,得知张某购有私家车,有履行能力,张某是在明显规避执行。

7月7日,在内乡县法院的协助下,镇平县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张某予以司法拘留,并对其名下车辆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保证义务,并交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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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7月26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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