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法官及时调解保护军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1-07-27 08:38:56


本报讯 7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承包坑塘所引起的侵犯军人权益案,使军人安心部队工作,受到了部队的高度赞扬。

原告马友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被告马平伍系新野县城郊乡上羊村5组人。2009810日,马友金与新野县城郊乡上羊村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将上羊村一处坑塘发包给原告,承包期限为50年。2011320日左右,被告马平伍开始逐渐向原告承包的坑塘内填土,侵占原告承包的坑塘南北长20米左右,东西宽19米左右。原告家属发现后,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不仅不听,反而在侵占的坑塘里种菜,原告家属阻止时反而遭到被告家人的殴打。为此,716日,马友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该案后,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大局利益出发,当即立案并减免一切诉讼费用。经现场勘验,调查证人证言,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依法传唤原、被告进行了调解,经过多次作法律思想工作,使被告认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错误,并主动向原告道歉,表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被告主动认错诚恳态度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及时调解,受到了部队领导的高度赞扬。(宋 豫 陈金波 丁 强 )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1-7-22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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