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法官札记 寻亲

发布时间:2011-07-27 17:06:54


上周,一宗寻亲案,在我们法庭的调解下圆满结案。作为生母,原告寻女8年,终于找回了女儿,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而为了这份割舍不下的亲情,孩子养父母在法庭上抱头痛哭,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8年前,小月的生母习某未婚怀孕,20037月顺利产下这个女婴。习某“坐月子”期间,习某父母悄悄通过中间人将小月送养他人。在获知女儿被送养后,习某百般肯求父母,要求找回女儿被拒。此后,倔犟的习某坚决不结婚,一边外出打工赚钱维持生计,一边打听女儿的下落。

2009年,习某的父亲患重病弥留之际,老人告诉女儿当年送养外孙女时有一位介绍人。习某根据这个来之不易的信息,经多方努力,终于查找到了女儿的养父母。然而双方多次交涉,习某最终连女儿都没能见上一面。

20113月初,习某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抚养关系纠纷案诉讼。我们法庭受理此案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庭审。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我们决定就本案的具体情况暂缓判决,力促双方能够消除隔阂,使案件和解解决。自413日庭审结束后,法庭采取多种调解方法,甚至于通过邀请当事人双方近亲亲属参与到案件中进行调解。2011720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养父养母主动把小月交于习某抚养,习某对小月养父母对女儿长达八年的养育,予以经济补偿。

张 豪  南召法院皇路店法庭庭长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1年7月27日第W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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