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星韬 翟银奇)有一对双胞胎孩子让多少家庭羡慕,然而竟有夫妇为了8万元钱,忍心将双胞胎中的一个卖给他人。7月22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对夫妇、中间人和收买人作出处罚。
今年4月,新野县上庄乡某村的郭小波、年小丽夫妇,为了挣钱打算将自己双胞胎孩子中的郭某(两岁半)出卖,通过中间人郭小菊,他们与收买人王保强联系,双方以8万元价钱谈妥。之后,王保强将郭某带走。4月6日,王保强取了8万元来到郭小菊哥哥家里,在郭小菊的见证下将8万元交给了郭小波。事后,郭小菊得到200元“感谢费”。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小波、年小丽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并收取巨款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郭小菊在出卖过程中起介绍作用,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保强出资,购买他人孩子,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新野县法院判处郭小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年小丽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郭小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王保强管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