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佳”候选人事迹:亮剑惩邪恶 为民促和谐

——记南召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吴罡

  发布时间:2011-07-29 16:05:36



南召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吴罡

在南召县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面对犯罪分子,他嫉恶如仇,明辨秋毫,不枉不纵;面对求助群众,他又满腔热忱,奉献着拳拳爱民之心。他就是2009年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评为全省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的南召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吴罡。

打黑除恶  以正压邪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吴罡承办了南召县首起涉黑犯罪案件——刘某等6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刘某等人以“拜把子”为借口,组织团伙成员20余人,在南召县云阳镇称王称霸,看谁不顺眼,就对其拳打脚踢。更为严重的是,该团伙以收购废品为名,垄断了云阳及周边几个乡镇、厂矿的废品收购业务,强行禁止废品收购门市部自行向外出卖废品,所有废品均由其团伙成员以低价收购后统一以高价向外出售,从中牟利。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该团伙成员仍很嚣张,指使其亲友通过熟人行贿,被吴罡严辞拒绝后,这些人在社会上扬言,只要他不对刘某等人从轻发落,小心他家要出事。面对这来自社会上的压力和犯罪分子亲友的威胁,吴罡坚定地说:“自古以来邪不胜正,我不怕。”最终,在法院党组的支持下,依法对刘某等人从重判处,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明辨是非  真诚为民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点落命攸关。”吴罡深知“刑事无小事”。他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把自己审理过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0094月,被告人黄某交通肇事案起诉到法院后,吴罡在审理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案卷显示的事实不符,根据目击证人及现场勘查证实,被害人系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追尾撞在黄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尾部,明显应承担一定责任。而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全责,他认为与法相悖。经合议庭合议并向领导汇报后,与公诉机关沟通,后公诉机关将该案撤回另行处理,使黄某恢复了自由,避免了一起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的错案发生。

宽严相济 教育感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吴罡总是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处理,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

20107月,17岁的高中学生张某向同班同学杨某索要10元欠款而同杨某发生争吵。杨某纠集杜某等六七名同学在厕所内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杜某、杨某乱刺,将杜某、杨某扎伤,后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投案。吴罡在审理本案时,通过多方调解,使张某家人同杜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杜某亲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其主观恶性又不大,致被害人杜某死亡有一定的偶然性,又能主动投案,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和被害方有过错等原因,吴罡大胆提出对被告人张某在法定刑以下大幅度减轻量刑的意见,对张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审委会支持了他的量刑意见,宣判后被告人、被害人亲属、检察机关均对判决无意见,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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