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最好的判决

  发布时间:2011-08-01 16:30:40


  “谢谢你龚庭长,你真是个处事公道,说话硬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啊!”2011年4月11日,南阳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唐某在领取调解书时,握着我的手说了这样一番话。

   事情要从2008年8月份说起,当时南阳油田五一社区与这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定向开发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建成后,房地产公司应将1号楼的门面及部分房产交付给社区。但房屋建成后,房产公司却因建筑成本提高等理由,没有履行合同。2009年11月,五一社区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我接手案件后,通过仔细阅卷,认真查看证据,亲自到现场调查勘验,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发现被告不履行合同的原因除了因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原因造价增加外,原告在拆迁时间上的延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且当时被告为了弥补亏损,已将标的部分房产出售,如果一味就案办案进行判决,不仅对房产公司造成不公平,也必将损害购房户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购房户集体诉讼或上访。鉴于这些考虑,我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并耐心地向他们提出了案件调解解决的思路,并且提议将购房户的诉求也纳入到案件调解过程中。通过耐心地工作,双方最终同意了我的调解方案。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此类纠纷的特点,我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在理清案件经济关系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找准利益平衡点,这样才能让大家对结果心服口服。期间,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我多次到现场勘验,对争议房产面积进行了测量,并监督双方对账目进行清理,认真倾听各自的诉求,然后,我又建议各方各指定一名对案情比较熟悉的代理人作为调解代表,并召集购房户先后召开了十几次调解会,在平衡各方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一揽子的调解方案,由于这一方案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最终案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都很满意。

虽然该案从接手到调解结案,历时两年之久,耗费了我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但我始终觉得,只要办案结果能让当事人满意,就是我最大的欣慰。通过这个案件的处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调解是最好的判决”的信念。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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