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案件办理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位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1-08-01 16:33:05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大多数属于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对于该类案件,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程序,目的是通过分案处理,创造有利于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诉讼氛围,综合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力量,进行有效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避免一案审理情况下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成年被告人避重就轻甚至拒不认罪的种种表现影响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和接受法庭教育的效果。但具体实践中,由于缺少具体、统一的分案处理操作规程,各地做法不一,造成了公开审理原则与未成年被告人不公开审理原则在一案审理情况下出现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对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西峡县法院建议,应当遵守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要求,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检、公、司尽快出台规范性意见,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分案处理程序进行统一规制,科学界定需要分案审理案件的类别。在侦查阶段实行分案关羁押,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分别制作起诉书提起公诉,法院则由少年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分庭审理检察院分案起诉的案件,并分别进行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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