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王定副院长到桐柏帮教犯罪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1-08-03 08:30:16



王定院长(左二)鼓励两名被告人改过自新

81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定带领少审庭法官一行驱车100余公里冒雨赶到桐柏县,对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的两名高中生被告人开展帮教工作。桐柏县法院院长柳殿奎、副院长杨英波,以及团县委、学校等有关部门同志共同参加。

2010116日晚,两名在校高中生小军、小伟(系未成年人)跟随朋友等六人一起将胡某打成重伤。案发后,六人共同赔偿胡某152000元。经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六人均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其中小伟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小军因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南阳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小军系高中在校学生,至今尚未毕业,平时表现较好,同时,学校已经同意其返校继续学习,为给其争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拟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此建议,团县委、学校等各方均表示认同,并同中院一道商定了对两名被告人的帮教意见书。在收到二审判决书时,小军和小伟均表示要痛改前非,努力学习,做一名有益社会的人。

王定院长指出,二审对小军适用缓刑,主要考虑到小军系在校学生,为给其争取改过自新和完成学业的机会,在商请学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帮教意见书后作出了这一决定。王院长介绍,近年来,南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就读生犯罪的帮教工作,审判时努力营造有助于犯罪青少年认罪悔过的氛围,宣判后注重做好延伸帮教,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表示,两级法院将携手各地关工委、学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帮教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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