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为民、爱民、利民”维护老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审判工作中,8月2日,新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华豆,现年77岁,系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孟营村3组人。被告王德强,现年61岁,系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孟营村6组人。1995年7月2日,原告在被告所开办的面粉厂存787斤小麦,到1995年12月18日,还剩面粉182斤,麦麸57斤。1996年6月11日,原告又在被告面粉厂存小麦735斤,折合面粉573.5斤,麦麸218.5斤。被告停止经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追要面粉未果。于是,原告于2011年7月20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新野法院立案后,本着从保护两位老人的利益出发,遂通知原、被告到庭,经做双方的工作,原告放弃部分请求,被告积极配合法庭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十年的纠纷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一朝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