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熟悉法院工作的都知道,基层人民法庭处理的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什么“夫妻失和闹离婚,老人遗产分不均,合伙生意不顺心,借钱没还起纠纷”等等,可只有当事人来法庭,这些事儿都得管。44岁的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官庄法庭副庭长叶俊凡就是这样把青春融入这些平凡琐碎的案件中,挥写着法律的责任,天平的荣誉。
2010年10月,原告尹某与被告徐某因建材买卖发生争执,双方都以被对方伤害身体为由要求赔偿。庭审中,相互不予认可对方的证据,情绪非常激动。叶俊凡便和合议庭一道通过认真调查,详细分析,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判决。领取判决书时,叶俊凡再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使被告老徐认识到错误,当场履行了赔偿金。半年后,法庭人员在办案途径徐某住地,路遇道路阻塞,徐某发现后,主动为法庭疏通道路,叶法官下车表示感谢,徐某却说:“你办的案件公道,我就敬佩像你这样的好法官,以后路过这里我还为你们提供帮助!”
叶俊凡常说:“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我们的老百姓大多很朴实,一杯热茶、一句暖心的话、一个诚恳的眼神、一个公正的裁判,往往就能解开他们心中的结。”在宛城区法院,叶俊凡是出名的调解能手,在他办结的千余件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78%以上。
张某租赁宋某房屋,宋某为了追求高房租,在与张某的租赁合同并未到期的情况下,又将该房屋租与尹某。2011年5月,张某将诉至法院。叶俊凡接到案件的当天,在对案情进行初步调查后,就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通过耐心疏导,详评利害关系,最终使二被告当场向原告承认错误,履行补偿,握手言和。
调解,用叶俊凡的话说,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要“原则”当头,有话说到明处,让当事人信服,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对于案件中过错方的不法行为,他态度明朗,主持正义;对于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不合法律的固执要求,他不听之任之,善于批评教育。
原告王甲家的耕地与被告王乙的宅基地相邻,2006年5月被告趁原告不在家,将双方相邻之处栽的树伐倒并变卖。为此,两家闹起纠纷。叶俊凡开庭审理后,由于双方都提供了树是自家种的证据,致使树木权属一时无法确认。叶俊凡便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两次到现场实地勘查,并走访当地村民和村组织,查明了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后,叶俊凡及时作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心服口服,达成和解。
作为一名法官,一些当事人为了案件上的事会找人说情送礼,可不管多大的礼,他一概拒之门外。请客、送礼这些都好回绝,而对于人情案,是令多数法官头疼的事。而叶俊凡却总结出了一套经验,他认为当事人请客送礼又托人说情,主要是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如果法官阳光办案,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自然不会找人说情。
2010年11月,在审理原告刘某、杨某诉被告徐某、田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期间,二原告担心案件不能够公正裁判,在叶法官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缴纳500元电话费。叶俊凡发现后,迅速通知二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当场向二原告退付现金500元。事后,该案经过合议庭合议,原告胜诉。二原告佩服地说:“叶法官清正廉洁,案办的公正,事处理的清楚明了,心服口服!”
作为部队转业干部,叶俊凡分配到法院的时候面对的是完全陌生的法律,军人好强的性格使他下定决心要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他先从翻阅把关案件入手,只要有时间,就埋头案卷,心无旁弩。他不但喜欢学,还喜欢问,只要不懂见谁问谁。他把一些法律规定存到手机上,吃饭的时候、等人的时候甚至连上厕所时,他就要拿出来研究。2007年,他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终于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
市双十佳候选之法官叶俊凡:http://www.nytv.com.cn/vod/play.aspx?vid=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