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佳”候选人事迹:润物无声促和谐

——记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

  发布时间:2011-08-03 17:28:33



图为当事人给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送锦旗

20101029上午一上班,两名男子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庭长高立伟和副庭长周丹手中,激动地拉着高庭长的手说:“宛城区法院的法官事事处处为老百姓着想,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啊!”

20096月,60多岁的老人冯某驾驶电动车与代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同年7月冯某就其前期医疗费等费用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溧河法庭依法做出判决,由代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代某在这次事故中也受了伤,花费了巨额治疗费用,无力赔偿,该执行案一直没有进展。后冯某就后续医疗费等费用再次提起诉讼,溧河法庭决定将该审理案与上一执行案结合起来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代某当场兑现了赔偿,彻底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这只是溧河法庭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溧河法庭辖区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规民事案件。针对这些案件的特点,溧河法庭突出调解优先原则,结合实际,从辖区风土民情出发,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丰硕成果。法庭连续五年案件调解率在70%以上,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在94%以上;平均办案周期不超过3个月;连续五年无涉法涉诉事件。

200612月,吕某因感冒在张某所开诊所处就诊,服药后出现过敏反应,多次进行治疗。200711月,吕某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中,双方矛盾尖锐,且张某在审理期间又远赴瑞士打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溧河法庭一边稳定原告情绪,一边想办法与被告进行沟通。由于被告身在国外,为了节省被告的通讯费用,承办法官就直接利用手机发送越洋短信,向被告阐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劝说其进行调解。经过28个来回的短信沟通,被告在反复权衡利弊后终于同意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由张某一次性赔偿吕某6万元的调解协议。

五年来,溧河法庭的法官们凭着“有一分余地,做十分投入”的努力,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一些案件由于当事人矛盾较大,法官们深入到当事人家中边唠家常边调解,用真诚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扩大效果,在当地群众中树立起了很高的威信,群众满意服气了,即使败诉也不会再去上访,连续五年辖区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事件。

陈某与尹某同为溧河二中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发生厮打,致使陈某受伤,陈某将尹某及学校诉至法院。因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溧河法庭于20101018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宣判当天,法官们再次耐心地向当事人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充分的判后答疑。过了两天,尹某的父母来到法庭,表示对法庭的判决很信服,希望法庭能再组织一次调解。本来到此案件已经审结,法庭完全可以不必再费事,但为了能够真正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不愿放弃一丝希望。在法庭的主持和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由尹某一次性给付陈某8000元赔偿款的和解协议,并当庭兑现。

市双十佳候选之溧河法庭:http://www.nytv.com.cn/vod/play.aspx?vid=4529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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