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邀陪审团参与未成年人帮教

  发布时间:2011-08-03 17:56:37


 

  8月3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庭审中,应邀而来的陪审团成员们不仅像往常一样旁听案件审理、发表陪审意见,还参加了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与法官们一起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引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告人耿某、卢某均为未成年人,2011年2月,两人在一周内,伙同他人预谋后在网吧门口等地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三次抢劫他人财物,劫得财物共计价值85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为贯彻寓教于审的工作宗旨,少审庭法官们第一时间了解了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分析其犯罪原因,及时拟定贯穿全程的帮教计划。了解到两名被告人均因年少无知缺乏教育才走上犯罪道路,特别是被告人卢某,因父亲去世,母亲也离开,成长阶段严重缺乏管教、引导后,法庭决定邀请陪审团参与此案的庭审、帮教,并根据被告人的特点,更多地选择了学校的教师们组成此案的陪审团,便于与被告人展开交流,进行教育。

   庭审中,陪审团在发表陪审意见之后,还特意就帮教工作进行了发言。在深入的沟通、教育、疏导之后,陪审团成员们以“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句俗语勉励两位被告人,并向其提出三条希望:一是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今后遇事三思而后行,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二是学会感恩和回报,始终以感恩之心对待父母、对待他人、对待社会;三是不要悲观,不自暴自弃,要树立正确的理性目标,积极的人生态度,今后刻苦学习,掌握一技之长,成为有用之人!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院审理,认真改造,走上正途。庭审后,陪审团成员们也纷纷表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帮教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今后愿意更多地参与到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来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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