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一起难忘的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1-08-04 09:26:01


杨付林/口述  

首席记者 吴倩 通讯员 贾玉仙/整理

去年5月份,我接手了秦老汉申请执行继承儿子死亡赔偿金3.2万元的执行案,被执行人是其孙子秦强及儿子再婚的儿媳。开始,我有些疑惑,怎么会执行自己的孙子呢?经过详细查阅卷宗,我渐渐了解了案情。

秦老汉家住西峡县米坪镇野牛村,儿子1980年结婚另起锅灶,儿媳于2003年病逝,留下孙子秦强和孙女秦红。2005年儿子再婚,不幸于2008年发生车祸死亡。儿子发生车祸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方赔偿了30余万元,后孙子秦强和儿媳平分了该款,秦老汉没有分得一分钱。去年秦老汉得了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就想让儿媳分一点儿子的赔偿款,但儿媳总是推托。秦老汉于2010230日将孙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后经西峡县法院调解,孙子、儿媳同意在10日内给付秦老汉现金3.2万元。到期后,孙子、儿媳仍未付。无奈,秦老汉就申请执行。

当真正了解案情后,我感觉这起案件有点棘手,申请人秦老汉已83岁,现中风在家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而被执行人一个是未成年的孩子,一个是另一个被执行人的继母。亲情、法理两难。当天,我和另外两个执行人员去了秦老汉再婚儿媳的家里,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再婚儿媳答应第二天把1.6万元送到法院。

事情异常顺利,我不禁松了一口气。但问到另外的1.6万元时,再婚儿媳却死活不愿管,称秦强分得的赔偿款已交给其姐姐秦红保管,自己已不是监护人,并拒绝提供秦红的住址。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

后秦红和秦强去了南方打工,但具体在哪儿并不知道。虽然我每天都在努力寻找秦红和秦强的下落,但都没有结果。

然而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今年210日,我去县医院看望一个刚生了小孩的亲戚时,偶然在护士站的病人一览表上看到了秦红的名字,找护士一打听,果然是刚从南方打工回来的秦红。考虑到我们执行人员都是男同志,当即就叫上我的爱人到病房去,顺便带了补品,我又从兜里掏了500元,算是给秦红刚出生的孩子的见面礼。我爱人和秦红简单聊了几句,嘱咐秦红刚生了孩子要多注意身体。我在门口听到一个声音说:你们放心,弟弟的钱存成定期了,现在取出来会很亏的,这钱我给。这几天我找人接我爷过来,来医院治疗。听到秦红这样说,我心里说不出的高兴。

当秦老汉听说孙女生了个大胖小子及秦红要接他去医院治疗后,流着泪说:只要他们管我,我要钱干啥?于是秦老汉主动放弃了执行孙子秦强的1.6万元,又让我们退还给再婚儿媳6000元,说:儿媳拉扯两个孩子不容易。

一起发生在亲情之间的执行难案件就这样和解执行了。我掩卷思考,谁说执行一定要利用强制执行手段呢?虽然这起案件已过去很长时间,但一直在我心里久久难以忘怀。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1年8月4日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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