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少年抢劫小学生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五百

  发布时间:2011-08-04 15:40:07


家住河南省淅川县十五岁的王某,因为没钱上网,便带领两个十三岁的孩子到社旗县城抢劫小学生钱财,一念之差铸成大错。20118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罚金五百元。

201145日上午,被告王某伙同张某、栗某(二人不负刑事责任)乘客车从淅川县到社旗县城,预谋盗窃。当晚三人在社旗县城文化广场附近,尾随刚离开游戏厅的社旗县赊店镇第三小学学生邱某、向某,张某和栗某追上邱某和向某,强行将二人往僻静处拉,向某挣脱后跑掉,王某等三人将邱某到文化广场西北角一施工处,向邱某索要钱财。邱某称身上没钱,张某便向邱某索要手机,邱某不给,王某便殴打邱某,栗某拿匕首对邱某进行威胁恐吓,邱某被迫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张某,三人得手后逃离现场。经价值鉴定,邱某被抢手机价值685元。

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本案中王某,正处在学习文化知识关键成长期,却因父母疏于管教,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将面临一年的高墙之内生活,令人非常痛惜。希望父母多给孩子关爱,孩子不要沉迷网吧。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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