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暴力手段垄断芹菜市场,强迫别人高价从其手里批发芹菜,既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更危害民生。8月4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两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唐河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10月份,被告人仝某出资在唐河县城关农贸市场设立芹菜批发点,被告人余某负责购进和销售芹菜。后两人纠集数人携带长刀和棍棒到该批发市场经营芹菜批发的其他店内进行暴力威胁,强令各经营户只能到仝某处批发芹菜然后销售。为达到垄断地位,两人还率人持刀、棍棒对从南阳购买芹菜返回途中批发给唐河商户芹菜的桐柏县邱某进行威胁,并破坏从其他人处批发芹菜的商户王某的汽车。而后,仝某、余某抬高芹菜价格,以每斤高于市场价0.2-0.4元钱的价格批发销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仝某,余某违背市场交易原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遂认定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结合二人相关犯罪、悔罪情节,判处被告人仝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