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奸淫幼女想私了 触犯法律仍坐牢

发布时间:2011-08-05 08:39:40


本报讯 (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王玉信 马志全)西峡县丹水镇58岁的张某将一名8岁女童强奸,随后,他与女童家人达成赔偿协议私了,因未能履约,受害女童家属遂向警方报案。日前,因犯强奸罪,张某被西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0年7月16日,被告人张某趁邻居刘某夫妇不备,窜至堂屋隔壁厢房内,将他们正在独睡的幼女奸淫,后被刘某夫妇察觉,双方达成私了协议,刘某要求张某书写一份4万元的欠条,以此补偿刘某爱女的名誉损失。张某在给刘某5000元后,一直拖欠欠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某夫妇向西峡警方报案。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8月5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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